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单位不交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
要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也得不到法律支持。要求补交社保是你的权利,法律支持你。
如果你有实际劳动关系证据,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交,缴纳社保的个人主张。
你应该要求的是企业为你补交社会养老保险,现在你所需要做的事情是收据好相关的证据也就是你与企业形成了劳动关系,比如说,你现在手中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工资条等相关的内容,你可以进一步的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来让企业为你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而且,企业应该为你缴纳,断缴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所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
你能提供各种证明,证明你在这公司确实工作了那么多年,那么就能赢官司。你打12333咨询下,看怎么处理这件事。一般是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签有劳动合同的话去劳动局咨询,感觉不太可能拿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