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儿媳在我的儿子死后一年改嫁再婚,再婚时还将惟一的小孙子带走了,小孩子从小与我们两位老人相依为命,感情深厚,我们彼此谁也离不开谁了,我们要求把小孙子留下,但儿媳不愿意并将孙子强行带走。请问题:儿媳这样做合法吗?
你儿媳再婚时可以将孙子带走。《婚姻法》第21条、28条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教育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作出了规定,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在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丧失抚养能力的条件下才产生。由此看来,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要父母健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就应由父母承担。现在,你儿媳还健在,且有抚养能力,她作为生母要求抚养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至于你们与孙子之间有深厚感情,彼此离不开,对此,你们可去看望孙子或者请儿媳带孙子常回家看看,我想你原来的儿媳是会答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