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双方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 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青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补办完后,可以持证件到法院起诉离婚。
一般没有结婚证,法院不会轻易立案的,要说明具体情况。近期律师办理一个离婚案件,双方在70年代知情下乡期间登记结婚,人民公社颁发的结婚证,可以搬家之后,根本找不到了,一方又不同意离婚,法院如果不能立案,那么婚就没有颁发离了,最后经过律师多分努力,在法院多番辩论,争执,最后通过法院领导,案件终于立上了。期间多费周折,但结果是光明的。
首先,需要告诉您的是您与对方未领取结婚证,则您与对方的婚姻属于不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您与对方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 因此,您只需要与对方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任何部门的批准或法院的判决,双方自行解除即可。 但是,对于共同生活所获得的财产及所生子女。
可以是户口本,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单位证明等等都可以,但是必须要有书面的,如果没有法院不会给你立案,这就牵扯到调取婚姻登记信息了。 如果是被另一方藏起来或者丢失,本人可以到原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单方就可以调取,不需要双方同去,律师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结婚信息。还有居委会证明,也可以作为法院诉讼离婚立案的材料,其他如户口本啊,单位证明啊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