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宝鸡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共分为三种情况,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
2.无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二、新就业职工
在本地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在本地未购房;
年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外来务工人员
在本地务工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
2.在本地未购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