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籍证明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也是需要出示户口本的。父母不同意的婚姻,你还是要慎重考虑考虑的。没用父母的支持,即便结婚了,也不会幸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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