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乳名改学名的;(五)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周围环境中重名或谐音同名较多,使用不便的;(六)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改名字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申请;(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果是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应当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