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加班费 离职后还能要得回吗

2025-01-19 03:08:3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可以。  劳动者辞职后,应当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如果超过一年时间,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法律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回答2:

肯定能要回,但你要有证据证明才行,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那就不好说了,首先,你得有加班时的相关材料,还有相关人的证明,总之,能证明你那个时候在那个企业加班了的证据就行,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