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司法实践中,因具体案件情况不同,其结局也各不一样。一般概况为主要以下几种情况:
一、由房屋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地区或者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以平房为主,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原因多为炉具和烟囱不合格、未安装风斗等,也有的是因使用老式烟道式热水器、非强排风式、超龄使用热水器,排烟不畅,造成废气中毒窒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来京打工的王某在承租房内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主要原因是出租人李某未按北京市政府要求,在出租房屋未安装合格的风斗保障房屋租赁人冬季取暖的人身安全,导致事故发生。-
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房屋出租者未在出租房屋安装风斗,不符合安全要求,判决李某根据其过错程度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三十万余元。
二、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责任。
提供适于居住使用的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但冬季生煤炉取暖是承租人个人的事。如果房主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已经尽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烟道堵塞,排烟不畅,导致废气中毒窒息死亡,则属意外事件,承租人自担责任。2009年,陈某在承租房内死亡,现场勘察结论为:取暖用煤炉烟道堵塞,室内通风不良,一氧化碳浓度过高致使死亡。经查,陈某租住的房屋内有煤炉、烟筒,并安装有风斗。陈某生前曾在房东提供的住户安全注意事项书上签字,该事项书要求:1、住户使用煤炉取暖必须要安装烟囱,烟囱要完好无损,经常清理烟灰保持畅通;2、风斗不能阻塞,保持自然通风;3、取暖时炉盖必须盖严,保持烟道畅通;4、用煤炉做饭时,门窗必须打开,以便烟气排出室外;5、换煤时,未燃透余煤立即清出室外用水浇灭;6、使用合格炉具。丰台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屋安装有风斗和烟筒,出租人已经尽到了提醒承租人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承租人在使用中未及时清理烟灰,造成烟道堵塞,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中毒死亡属意外事件。出租人承不担侵权责任。
三、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是依据其在事故发生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房屋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承租人亦有安全合理使用的注意义务。在承租人与承租人均有过错的情况下,须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2011年,胡某在出租房内一氧化中毒死亡,事故原因为:租房内非强排风热水器超过使用年限,排烟不畅,用户洗澡时间过长、门窗紧闭,造成废气中毒窒息。法院审理认为:出租人将已超过使用期限、存有安全隐患的热水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洗澡过程中紧闭门窗,未进行通风透气,对自己的安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判决出租人按60%的责任比例向死者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等费用45万余元。
附注:
1、认定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三要素: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在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只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侵权人是否实施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就是审判实践中需要认定的难点。
3、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房屋所有权人还是实际居住人,均应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室内的防火、通风,对相关设备定时检修,以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望采纳,谢谢!
看具体情况而定,关键看房主有没有过错。
例如,房主提供的取暖用具,房主明知有漏烟的毛病,长期不维修,经出租户要求维修,要求组合凑合着用,这样的话房主就有明显的过错,就需要对煤气中毒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