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冠心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
职工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冠心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视同工伤;经抢救生存或者在48小时之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按因病处理。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新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1.很遗憾,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无法认定为工伤,病退不失为一种办法!
2.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换句话说,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这话不好听,但却是事实,生病死了的可以认,活着的,无论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