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既使法院判决了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你们的债务人仍然可以向你们各方或者双方主张他的债权的,但是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你好。离婚后,各自外债各自承担,不用一起承担。当然,你要是愿意一起承担也可以。采纳一下吧,谢谢。
夫妻离婚隐瞒外债如果自己不知情是不需要承担的,但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与自己无关才可以;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看出来你还是很爱你老公的。
按道理来说,你们已经离婚了所以你不用承担,一日夫妻百日恩嘛,你去承担当然可以啦,就不知道他接不接受,
你不用承担,你要承担我也没意见。
根据婚姻法,如果他的外债是你们共同支配的,是应该共同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