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弄错多发了工资,单位有权要回。
法律依旧是基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此即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由不当得利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单位就是受损失的人,享有要求得到利益的人返还的权利。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扩展资料: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以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
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当得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财务弄错,多发了工资,单位有权要回。
基于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此即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由不当得利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人享有返还请求权。
单位就是受损失的人,享有要求得到利益的人返还的权利。
当然有权。再说就算你不给,从下个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就行了,不需要你同意。
个人意见,供参考:
有权。基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此即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由不当得利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人享有返还请求权。本例中,单位就是受损失的人,享有要求得到利益的人返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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