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沈阳单位欠了10年的采暖费没有交。以前是集中供暖一直没有给停,现在分户了要是不交就给停了。

2025-04-14 14: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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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沈阳市供暖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沈供热【2009】12号),对分户供热改造的用户,供热单位应按其合同向原交费主体追缴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用户个人追缴,对交费主体为用户个人的,供热单位可采取逐年清缴的办法处理。
也就是说,您那10年采暖费如果是单位以前给陈欠的,不应该向您来要,供暖公司应该向原交费主体(您的单位)来要这个钱。但是您说现在单位已经黄了,如果那10年陈欠都是单位以前欠的,现在按理说也不应该管您来要,虽然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但是对已经办理正式破产手续的企业,其原企业陈欠的采暖费,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决书的相关内容执行,供热单位不应向用户收缴其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虽然这一条不是明文的规定,但是一般都是这样处理的。
但是也有一条文件您比较符合,根据沈阳市供暖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沈供热【2009】12号),对破产企业职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失业并轨等,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供热单位向原单位依法追缴属于原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个人追缴。您应该是属于破产企业职工,按文件的说法陈欠不应该管您要。
所以建议您把文件的说法都跟供暖公司说明一下,你们双方协商下。

回答2:

我的答案是到单位开的证明文件
就可以交一年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