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账凭证基本上后面要贴原始凭证,这是一般的常规知识。
当然,也有不需要贴的,如纠正以前凭证错误、月底年底结转某些科目等.
2.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如费用方面的发票等.但在个别情况下,有些复印件也算原始凭证,如需要说明经济业务情况的合同、批文等复印件,还有发票丢失由开票方提供存根复印件加盖印章的,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不能工巧匠用复印件,这是会计法的规定。每个会计多应该尊守的规则。
同意三楼的说法。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收到的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支票如果背书给别人了可以用复印件来做帐。
那要看你是什么复印件了.要是发票啊一系列的就应该不行.一般情况下,没什么情况需要复印件的,是不是要作假啊?呵呵
复印件上有银行章可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