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法律规定上看,继承权男女平等,则你父亲兄妹四人原则上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都有权要求对你爷爷的遗产平均分配,即两处房产、两块地可平均分配(可折价分配)。
二,如果有遗嘱,则按遗嘱进行分配。如果你爷爷没有签字,按指印也有法律效力。如果即没签字又没有指印,只有见证人,相应证人的陈述能否得到法院认可,要视情况而定(比如证人的数量、身份、与你们家的关系、年龄、智力状况、诚信情况等,都会影响到法官的判断)。如果法官不认可证人证言,则没签字的遗嘱无效,应按法律规定分配遗产。
三,假设应当按法律规定继承,由于你父亲重新翻修了房屋,对翻修过后增值的部分或你父亲的投入部分,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分配。
四、如果房产证是你爷爷的名字,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继承人不明确的情况下,房管局通常不会办理过户手续。
五、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对于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来说,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约束,因此,我认为你姑妈没有丧失继承权。当然,你姑妈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视具体证据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并不了解,仅有思路可供参考。一是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据我所知,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但你爷的这是婚后分房,应该属于共有,因为即便即便一方出钱,也是在有婚姻事实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到分房权利(是否?),如果是共有财产,那么买卖就不合法,但合同法也保护了不知情的第三方利益,即便共有,但卖了也就卖了,要不回来的吧?这种就应当追究买卖中介,没有审核清楚。所以。。算了,咨询律师比较好。
既然当时是以房屋买卖的方式把房子卖给你的而且进行了登记,那这房子应该就是你的财产,你爷爷后老伴应该没有权利收回,除非她有足够证据证明你以不合法的方式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有没有写钱款交易方式以及房屋价钱?
如果没有,并且没有房屋欠款证明,那么一般就是确认已经付钱,你完全拥有房屋的产权,并且你不欠她钱。
从人情上说,你爷爷的后老伴的行为是无耻的,不过在法律面前你想要打赢官司还需要理由。比如你爷爷确实要将房屋无常给予你,和以前买房的欠款都是你家出的等,这样不管时候经法律,房子都是属于你的。
父亲和女儿签订的协议有效,协议能证明房屋的真正的权利人应当是三女儿而不是父亲,所以房屋不属于遗产,不参与继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