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计提。
1、一般纳税人(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的处理
月末若计算出当月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大于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末若计算出当月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大于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留底待以后抵扣就可以了。
2、若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情况下,次月交纳增值税时,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举例:
某企业X X年1月份购进商品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00元,本月销售商品等发生的销项税额为50000元。假定本月月初没有未抵扣以及欠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本月也没有发生其他涉及增值税的业务。
本月应交增值税为16000元(50000—34000)。企业当月上交增值税10000元,欠交增值税6000元。
1、上交当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月份终了,企业应按《补充规定》的要求: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未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不是计提的,是按进项和销项的差额交纳的,具体处理如下:
企业购入商品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应纳税额=销项-实际可抵扣的进项=销项-(上期留抵扣+本期认证-本期进项转出)
=销项-上期留底-本期认证+本期进项转出
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因此,发生当月预交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或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通常是月末计提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