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行为,每次殉多少人,并无具体执行标准,但有一个大概。墨子曾说过,天子死后,殉葬者多则达数百人,少也数十人,将军大夫级别的,殉葬者多则数十,少则几个。
它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代,春秋末期和战国开始式微,汉代以后基本绝迹。人殉,指的是用活人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的俘虏等。在阶级分化出现的时代里,人殉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古代丧葬仪式。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有所提高,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这一系列的变化,引起氏族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因此,这种原始宗教活动的出现,同私有制的出现是密切相关的。
考古学家对河南安阳候家庄西北一座殷代大墓的发掘发现,在墓卜有殉人垫底,在梓顶上有被杀殉的仪仗队,墓室四周上卜、墓道内白骨累累。专家分析其操作过程是:先将墓室下的人殉者活埋后再填土夯平,墓主人下葬后留下墓道,再用此墓道将其余人殉者10人、20人一行反绑着牵入墓道,然后逐个把头砍下……也有的实行“杀殉”,先将殉者在坑外砍下脑袋后再陪葬。
中国的人殉制度始于何时有待考证,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它在中华史前文明时期就己经存在。现代考古发掘发现,大汶口文化(B.C.4300~B.C.2500)时期即有人殉,其后的龙山文化(B.C.2350~B.C.1950)、齐家文化(B.C.2000~B.C.1900、二里头文化(B.C.1800~B.C.1500)皆发现人殉。这就是说,早在母系氏族社会就有人殉。同时,既然作为一项制度被发明出来(大汶口文化以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它的不存在,应当推定它是存在的。儒家经典中之所以未见三代人殉的记载,当是儒家“修改”历史的结果,因为人殉不符合儒家的伦理标准。
国家产生以后,人殉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通常认为夏是中国国家文化的开端,二里头文化的人殉证明夏代有人殉。不过,人殉最兴盛的时代当是商周时期。据考古发掘,商代贵族大墓中都有殉人。在安阳武官村殷墟工陵区内,已发掘的十几座大墓中被生殉、杀殉的多达五千余人。殷商人殉人祭制度下的牺牲者,其身份有所不同。用作人殉的,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死者的妻妾宠幸及其亲近的奴仆武士;人祭则大都是以战俘为主体的奴隶。羌方是武丁等时期的主要征伐对象,掳获的羌人成为当时奴隶的重要来源。他们经常与牛羊一起被作为祭祀时的牺牲,而且用羌数超过用牲数。祭祀的范围很广,天神、地示、人鬼,无所不祭,而以祭祀祖先为最常见。砍头的“伐”祭和焚人的“(燎)”祭是最常用的祭祀方法。此外还有剁碎、血祭、活埋等等。
1976年,在河南安阳市西北郊发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着人祭坑,共1400余个,殉葬的多数是未成年的儿童,有的被砍头或锯手、足等,许多殉者还带有刑具。考古发掘发现西周殉人墓80余座,墓主多为贵族王侯,共有殉人200余人。从遗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内侍、宠妾、婢女、护卫、杂役等。
人殉制度的式微当在汉以后。式微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一次殉葬的人数减少,二是殉葬强制力的降低,三是殉葬发生的概率降低。当然,汉以后殉葬还是存在。汉代刘彭祖将死之时“令能为乐奴婢从死”。三国时东吴名将陈武战死合肥之战,孙权“命其爱妾殉葬。”。北魏叔孙俊死时28岁,其配偶当也很年轻,明元帝说,“夫生既共荣,没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可见殉葬已经披上了“自愿”的外衣。
至唐时,人殉很少发生,但仍然存在。隋末的杜伏威造反,与隋兵战,“所获赀财,皆以赏军士,有战死者,以其妻妾殉葬……”杜降唐后被封为吴王。以此可以确定两点:一是隋末仍有殉葬法,一是杜伏威就下过殉葬的命令。阿史那社尔为突厥处罗可汗之子,后率军内属,被招为驸马。在征龟兹中掳龟兹王,深得唐太宗赏识。他请求太宗死后以身殉葬,“高宗遣使喻以先旨,不许”。可见唐初人殉遗风仍在,否则不会有请求死后殉葬的事发生,只是出于太宗的仁慈才避免了这次人殉悲剧。事实上,唐武宗死后就发生了王才人殉葬的事。宋继承了唐的传统,只发生过个别的人殉,宋高宗赵构死有二才人殉葬。
元明清三代,人殉这一罪孽邪恶的制度却死灰复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蒙元的入侵使中国文化大大倒退,元代大肆鼓励民间殉葬行为,《元史》多有记载:“顺德马奔妻胡闰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宁民妻魏益红以夫死自猛殉葬,并旌其门。”“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
朱元璋开明代殉葬恶例。“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朱元璋死后殉葬的殡妃有46人。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1月31日)死也有妃子殉葬,其中有郭殡名爱,入宫二旬就为宣宗殉葬而死,其他没有名只有姓的女子有: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册封的文书说他们“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盖宣宗殉葬宫妃也”。明英宗(1427-1464)将死之时事情才出现了转机。史载英宗病重,“口占遗命,定后妃名分,勿以殡御殉葬,凡四事,付阁巨润色”。从此以后,明代王室消灭了人殉制度。明代民间也有殉葬,且其历史要比王室的强制性殉葬久远得多:起蛟为宪王相,大盗李青造反,宪工被难,“起蛟率亲属23人殉之”。“徐学颜为新兵将军,新兵叛乱,“学颜格斗,断左臂,大骂不屈,为贼支解,一家二十余人殉之”。明代在满人的建州府治卜通行人殉习俗,满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满人入主中原以后,用定法的形式将殉葬扩展到全国上下。“二月壬戌,定丧祭例,妻殉夫者听,仍予旌表。清史载努尔哈赤、顺治、康熙年间都有殉葬。康熙12年(1674)“乙卯,禁八旗以奴仆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但是,清统治者“一而明令废除殉葬制,另一而又在实际行动上大力表彰妻妾‘自愿’殉死的举动。民间各地官府表扬妻妾殉夫,称她们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故终清之世,实际上人殉制并未彻底根除”。
吊死
古籍上明确有记载的,就是上文提到朱棣死后“吊死”殉葬者一事。有一点要注意,在执刑前,主事者都会给殉人安排一顿美食,身份高者单独送到房间,身份低的一般集中在一块,集体聚餐。俗称“催命饭”的这顿“最后的晚餐”,是相当丰富的,但由于即将到来的死亡的恐惧,谁也无心食用,多半情况是泪流满面,现场哭声震天,史书记朱棣殉葬者的情况即如此。
毒死
除了逼其吊死,将殉葬者“毒死”,也是常见的手段。朱元璋的殉葬宫妃是怎么处死的,一说是太监将她们吊死的,二说是毒死的,给被选定宫妃强行灌食水银。水银剧毒,食后立马即死。
为什么使用水银?据说被水银毒死的殉葬者,其尸体长久不腐,多年后仍栩栩如生。尸体不腐现象,在中国盗墓史上多有记载。如广川王刘去盗“哀王冢”时发现,墓内有一百多具尸体,互相枕压叠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没有一具腐烂。可以推测,这些女人都是殉葬者,尸体历经几百年不腐,与被水银毒死的说法颇相似。
还有一种毒杀方法是在给他们最后食用的饭菜中下毒,导致其食后中毒。比较常用的方式是用毒酒,将之赐死。“罗泊湾汉墓”中7名殉人,推测可能是用这种方法处死的。
活埋
另有一种,就是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造型),将其“活埋”。
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在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古墓的考古发掘中发现,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绳索捆绑的痕迹,这应该是当时被强行殉葬的。有的殉葬女人屈肢侧身,脸朝男性,则是死后(也可能未死前)被摆弄成的姿态,是一种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种“规定动作”的。
1987年发现的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墓主为一身高约184cm的壮年男子,仰身直肢葬,头南足北。墓室的东、西、北三个不同方向有三个龛室,内各有一具小孩的尸骨,朝向不一。这三个小孩专家认为就是殉人,是被活活弄死后摆出的形状。
明沈德符编撰的《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九)中记载了几例《发冢》故事,其中有一个是这样的,“嘉靖八年,山东临朐县有大墓发之,乃古无盐后陵寝,其中珍异最多,俱未名之宝,生缚女子四人,列左右为殉,其尸得宝玉之气尚未销。以上俱本朝近事,故记之,远者不及详矣。”
沈德符所记四个殉葬的女子,即被捆绑后杀掉。从中可推测出,采取捆绑方式结束殉葬者的生命,并不鲜见。
铁钉固定
从野史著述中,还发现更为残忍的结束殉葬者生命的手段——铁钉固定。
清文人袁枚在《子不语》中记录了一则《秦中墓道》的故事,“刘刺史之邻孙姓者掘沟得一石门,开之,隧道宛然。陈设鸡犬罂尊,皆瓦为之。中悬二棺,旁列男女数人,钉身于墙。盖古之为殉者,惧其仆,故钉之也。衣冠状貌,约略可睹。稍逼视之,风起于穴,悉化为灰,并骨如白尘矣,其钉犹在左右墙上。不知何王之墓。亦有掘得土人作卧形者,有头角四肢而无耳目,疑皆古尸之所化也。”
砍头
当然,结束殉葬者生命的方式很多,最直接,也最省事的手段当是“砍头”,直接将殉葬者带到墓地,就地弄死。
但这种手段为后世弃用,祭祀除外。原因是,这种方式不能保留全尸体。后世讲究全尸时,猎杀方式就不会是砍头了,而是直接将其放血刺死。所以,砍头多在早期或牲祭时才会出现。在奴隶社会等早期奴隶主墓穴考古中,曾发现殉葬者的头被有规则地排列在一起,而尸身则另摆一处,推测就是生前遭砍头。
古人筑墓有用人头作祭的习俗,在墓穴开挖的不同阶段,会将人头与猪头狗头一样砍下来,当做“牲”来做祭。1934年到1935年间发掘的殷墟第1400号王陵附近,曾发现一片殷王室的公共祭祀场所。人牲坑中分别埋放着全躯人骨、无头肢体、无肢体的人头,总数近2000人。
开始用活人殉葬的是殷商时期,到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慢慢不让活人殉葬了。到了汉代才正式确定不得用人殉葬,汉、唐两朝皇陵的重要特点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陪葬皇陵,此后就没有再出现活人殉葬的情况。
但到了朱元璋建立明朝,恢复了这个陋习。因为有朱元璋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帝王葬制中几乎消失的生殉制,在14世纪之后的中国,又死灰复燃,并流行了起来。又历经四代帝王殉葬后,明英宗死前遗言宪宗从此废除殉葬制度,不得殉葬。
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就考古发现,中国的殉葬制度最早始于殷商时期,商人相信人死以后灵魂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墓葬是墓主在另一个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礼制办事。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死后奴役驱使。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也有殉葬恶俗。到了汉代才正式确定不得用人殉葬,汉、唐两朝皇陵的重要特点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陪葬皇陵,此后就没有再出现活人殉葬的情况。
但到了朱元璋建立明朝,竟然还恢复了这个残忍陋习。据传朱元璋死后,长孙朱允炆继大位,在处理丧事其间,有一件事情非常让人痛心,就是有众多年轻美貌的嫔妃宫女从死。朱允炆遵遗诏,依古制,凡没有生育过的后宫嫔妃,皆令殉葬,另有若干宫女从死。具体殉葬是多少人,史上并无确切的记载。因为朱元璋的示范带头,在帝王葬制中几乎消失的生殉制,在14世纪之后的中国又死灰复燃,又历经四代帝王,到明英宗死前遗言宪宗从此废除殉葬制度,不得殉葬。
在古代的时候,一直到明朝的时候才废除,朱厚照废除的殉葬
从秦始皇那时候就存在着活人陪葬,秦始皇陵里面都陪葬了很多人,这种活人陪葬的惯例在封建社会的时候都是很常见的,不过等新中国成立后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