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的表述有问题,户主和房屋所有人是两个概念,户主是户口中的一个名词,也就是户口本首页的那个人,而房屋所有人是房产证上的那个人。如果是您把这两个概念搞混了,将房屋所有人说成了户主,那户主是谁就是谁的房子,就是这个人的个人财产,拆迁再分得的房子也是这个人个人的,其他人无权取得。按您的说法,这个房子应该是爷爷奶奶的遗产,老人过世后,由你妈继承。老人过世后,本来姑姑也是能继承的,但当时姑姑没有对房子过户给你妈提出异议,就表示她同意了你妈继承老人的房子,也就是放弃了自己的继承权。所以,现在要来分拆迁取得的新房,你姑姑是没有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