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同时在服刑期间是不能够续保的,在刑满释放出来后可以继续缴,可以和前次缴过的合并计算年限。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按规定予以继承。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应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
因此,其被开除后已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
扩展资料: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人社局-判刑人员的社保
正在服刑的人,终止缴纳社保,家人一般不能为其购买此期间的养老保险。
被判刑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自其刑期开始之日,社会保险统办机构即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此前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亲属。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应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
因此,其被开除后已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因为违法乱纪被判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
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养老金的单位酌情处理。而《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中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不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有原退休待遇。”
补充回答:抱歉,希望楼主还没有看到原回答,回答有误,经lam132朋友提醒,更正如下:
1、自2003年8月7日起,服刑人员不再注销户口,依据是:2003年8月公安部公布的《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一部分 户籍管理 的第七顶(自2003年8月7日实行)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381194.htm
2、关于养老保险:服刑之前的保险+服刑就业后继续缴纳社保的年限视为连续工龄,交够规定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1、“正在服刑的人,家人能为其购买此期间的养老保险吗”:
(1)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行:因为已经没有户口和劳动关系。
(2)商业性的养老保险可以,因为那是民事权利,虽然是在服刑也一样有权购买。
2、“服刑人的户口要注销吗?”:是。
3、“如果他在服刑前单位或自己已经买了多年,服刑后还可以买吗?”:服刑后可以继续买,交够一定年限的可以领养老金。
正在服刑的人户口注销,也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养老保险是附随在劳动关系上的,所以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能购买养老保险。
能的,户口不注销,可以直接买购,不需要劳动关系,更多详细要看自己当地部门的相关条约,有些地方区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