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因为脑出血致死前,该病人已经被医院确诊可以出院,这就从侧面证明了患者已经痊愈或不具备生命危险。而你在此之前已经予以了民事赔偿。患者再次出现脑出血,与此前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看情况介绍,是说自己是一个专门接送病人的 车子,不小心滑到沟里,引起骨折和病情加重。没有说明脑出血是本来就有。还是车祸造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脑出血是本来就有,符合出院条件,他的突然死亡,是他自己意外,和车祸没有必然关系。另外,说车子滑到沟里,有没有道路问题,就是客观原因,可以减轻驾驶失误的责任,致人死亡可能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道路不平和家属谅解的话,是可以免除刑事处分的。 就是说,多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客观原因,是可以免除刑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