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是认定书、鉴定书自己的那份拿到手了吗?
然后单位给你的回复是单位没收到?不可能吧 是不是骗你的然后以为你无法申请待遇?你当时给社保局和鉴定委员会有没有说寄给单位的地址啊?
我感觉单位收没收到无所谓吧,自己拿到即U型,单位社保正常的就带资料去社保局申请待遇。没社保的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都找单位。单位不给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讲都是单位对鉴定结果不服,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单位去申请再次鉴定。
还有就是有些单位吧该给职工的那一份认定书或者鉴定书没收不给,说没收到,然后个人应该可以去行政中心/鉴定委员会再要一份。
因为这两个文件肯定一式三份,职工/单位/行政中心和鉴定委员会各一份。如果你收到了,那就说明结果已经有法律效应了,单位再怎么不承认也没用。
你先打电话问行政中心和鉴定委员,问他们什么时候寄给单位的,用的什么快递什么单号,再找快递公司,如果查到快递员已经送了而且被人签收了,就说明单位在搞鬼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