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开庭原告被告发言有法律效应吗

2025-01-20 15: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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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离婚讼中,原被告在法庭的发言,可以成为法院判决时参考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回答2:

1、一般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相关事实就难以查清。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见,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被告缺席审理,法院并不是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来判,法庭仍进行法庭审理,只不过视为被告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法院仍需要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原告仅仅陈述夫妻感情破裂,而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仍不会判决离婚。如果原告拿出合法、真实、有关联的证据,而被告缺席,法院一般会认定原告的证据,进行判决离婚。3、因此,被告缺席法院会不会判离,关键是原告所提供的材料能否形成证据链来决定。当然,开庭被告缺席,对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对被告不利。

回答3:

离婚第一次开庭原告被告发言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他人认可的事实无需举证。法庭上的发言,法庭做记录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