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等処遇の过酷さ」
根据新救贫法,由救贫院收容贫困者,并且让他们在此工作。关于救贫的标准,定为「救济生活水平低于独立工作的人群当中生活水平最低水平的人」,并且确立了低等待遇原则、禁止院外救济以及剥夺〔受救济者〕市民权等规矩,而社会上对于其中“低等待遇原则”的批判则日渐高涨
是不是在美的日本人啊, 历史剧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