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与免疫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精神病学、神经病学、医学心理学等。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规定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毕业生主要去向:在各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保健机构等部门从事临床医疗、预防工作及在医学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或继续攻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