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下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和探望的规定,可以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这是可以的,女方没有固定工作。每个月支付1000块钱抚养费。应该来说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将来女方收入比较高了,抚养费标准相应的可以提高。对于抚养费支付多少的问题,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来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一方工资收入的20%到30%,如果另一方没有固定收入,那么要看他有无其他相关的财产。总之是在保留他必要的生活费用之后,剩余的部分用来支付抚养费。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你是说男方带小孩,女方需要每月交2000生活费是吗?是你们商量好的吗?这2000应该是给孩子的抚养费吧!?已经离婚了,法院肯定会考虑孩子的归属权问题,会判给对孩子有利的一方,即使法院判了,如果她没有收入拿不出来,或者就是不给你又能怎么办?孩子不管谁带,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时也有探望子女的义务,所以不让探视也不对,不给付抚养费也不应该,可怜孩子了。希望你能坚强起来,承担起这个家,孩子大了懂事了自然知道谁是谁非
朋友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对小孩的探望权,男方父母无权阻止,也无权剥夺你的探视权,不过我认为你每月没有及时给孩子抚养费在先,这方面你理亏,所以你也不要着急,先找个工作赚钱,按时把孩子的抚养费给了,然后再考虑和男方家人协商孩子的探视问题,相信他们会同意的,谢谢了!
离婚后男方带女方没有固定收入每月2千生活费没给,法院怎么判决?
问的是协议离婚,然后是女每月2000
但是不给
如果诉讼到法院,当然是判付啊!
3个小孩都由男方抚养,合同上写每月看2次小孩,男方父母不给看。
这个是2件事
不能说不让见就不付孩子的钱
这钱是孩子生活用的
又不是动物圆的门票
看不见就不用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