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如何规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注 1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2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9号《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3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1号《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仍按10%的税率征收。
注 4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6)财税字第10号《关于对摩托车轮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摩托车轮胎的消费税暂减按5%征收。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何规定?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生产销售时纳税;
2、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于报关进口时纳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消费税的纳税时期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除另有规定外,我市固定企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