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五千块钱不还我该怎么

2024-11-29 19: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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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债务人拒绝偿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维权。借条可以当作证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2、起诉流程: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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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讨债的常用方法:

一、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

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二、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讨债



回答2:

1、“但是我欠条没写利息多少。这样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索要本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2、他给你写的借条“没归还日期。有签名和盖手印。也没写利息”:(1)没写利息视为无利息约定。(2)有签名和手印的,借条有效。(3)没有写归还日期:自你最后一次向他催要时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3、“还有不高过银行利率4倍差不多利息是多少?多少才算高过4倍?”:(1)是不高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是否超过,你应到银行查看一下你借出款项时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2)其实我认为这问题你不必再追究:起诉前他已经归还你的利息,即使高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他想再要回高出的部分,需要他举证证明已经向你支付了高息、而且要另行起诉,你自己也知道,你们之间的借条都是后补的,他找证据不是那么容易,所以:他想要回之前已经给你的高出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钱,不太容易。另外,你现在起诉已经不再要求支付利息,只要求支付借条上的本金,所以你不必管高利的事,正像你说的,你还可以否认。建议:如果看他没有还款诚意,应尽快起诉索要本金并申请财产保全。

回答3:

说句实话,如果他真的没有偿还能力,请不要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