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哪些新举措

2024-11-30 02: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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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浙江为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标准建设

(一)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矿山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安全生产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

协调推动在制修订城乡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发展计划,完善制修订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金属冶炼、机械、特种设备、船舶修造、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鼓励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按程序制订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积极推动安全技术标准成为安全管理与监管、产业政策导向、安全准入等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安全管理、技术、装备、作业等标准规范。

(三)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对事故调查反映出相关法规规章有漏洞或缺陷的,要在事故结案后立即启动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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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十八)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于2016年底前完成。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及各类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条件,加强办公业务用房、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的标准化建设,配齐执法记录仪、粉尘检测仪等执法专用装备,保留或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重点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一线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开发应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到位,严格执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二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

从事危险化学品、矿山、职业健康等领域监管执法一线人员3年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的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回答2:

(一)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要继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绝不能出现安全生产责任“真空”。各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和规程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地方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制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二)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规定,强化车辆、道路的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准入,严查违法行为,加快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加大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力度,继续抓好小煤矿整顿关闭攻坚,着力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严防瓦斯、透水等事故发生。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着力解决事故多发问题。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等不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消防和冶金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风险预控管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
(三) 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出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务求实效。要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四个一律”措施。要通过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整治、异地监察以及群众举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促进“打非治违”行动深下去、打击准、治理严。要加强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的挂牌督办,严格查处事故瞒报、迟报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 强化科技支撑作用,不断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水平。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尽快启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科研项目,大力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快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改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空中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五)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安全防范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搞好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贯彻执行加强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和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创建工作,加强安全公益宣传。严格规范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公布事故信息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六)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决克服作风漂浮、管理松懈、工作不扎实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安监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要继续关心爱护基层安监干部,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