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2024-11-23 09: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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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载明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团手育的继子女孝渣”的内容:(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巧或悄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回答2: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活关系的不竖搭同,决定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其继父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未与继父或继母发生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不发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收养子女的,双返纤敏方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该子女与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一是继父母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二是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三是继子女漏枝成年后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四是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回答3: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是并盯神指母之后夫或父之后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结婚。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丈夫或则册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绝亏成的姻亲关系。

回答4:

这是一个挺麻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