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新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债务重组方法”、“利息资本化”、“存货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很大的调整,使得信息披露更为严格和透明。
部分新旧准则对比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原准则: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
新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算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
2、减值准备
原准则: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新准则: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
3、“资产组”概念
原准则:无此概念,资产减值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
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4、“总部资产”概念
原准则:无此概念
新准则: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所以要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5、商誉摊销
原准则:对由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要进行摊销
新准则:对由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如发现减值,要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