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7月22日,李锦记无限极的销售模式暂未被认定为 传销,敏消无限极已经取得直销牌照,可以在商务部官网上直销企业名单中查到。
无限极的运营主体为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原名为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是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旗下成员。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批发、零售)保健品,日用品,美容护肤化妆品,保健器材,食品(不涉及出口许可证)(凭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等。
根据《直销管理条升差例》第七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扩展资料: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点击进入;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首页搜索框输入“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三、在搜索的结果中找到“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点击进入;
四、从搜索的结果可以看出,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暂未被认定为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直销企桥笑知业列表
参考资料来源:靖边县政府官网-直销管理条例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销迅猜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昌薯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亏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这个公司是以直销的名义去做传销,说白了就是传销,卖的保健品主要是过分夸大它的拍神功效,简单的说就是骗别人去买。
里面利润是分层次,1线有50%利润和2线的15个点利润,谈姿2线有35%的利润和3线15%的利润,以此类推,就是说只有做上层才能赚钱含贺绝,希望楼主慎重考虑!!直销狗四处走
个人认为中睁塌国的直罩好销模式就是传销模式 只是在制度上有明显的变化,在退货制度,申请加入制度,产品制度上都有区别,也就是说直销更自由,不像传销那样强制性,有产品也是区别于传销的一点。 不过你会悉闷圆遇到一批人,他们也会时常的来影响你,这时候你是怎么想的就怎么办,千万别看人情,这样既浪费自己的时间也浪费对方的时间。
我不知道是不是传销,但是做无限极销售员的可是想法设法的让我做无限极,还让我买她的产品,结果骗了我父亲10000多,说无限级的营养品是治病的,吃上3个月就好了,还说癌症都治好了,结果我父亲没治好到上医院了,还让我发展什么下线,结果亮含贺我在找她问我父亲为什么没吃好,她竟然不理不问躲我了,总公司给我打电话问我的事情经过,我解释了把我推到了哈尔滨分公司,分公司也就是问问敬派我事情经过,也不管了那么我想问问无限级的老总,你们这不是传销那么作为你们这么大的事业,业务员的个人素质,个人的心态我想会不会让我们消费者很容易误会他是在传销呢,她是I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无限极推销员,叫刘金莲,我想你们培养的业务员就是这样的素质和心态吗?这种只顾自己利益而不长心的事情我幸亏没听她的,要不然会招人老羡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