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合理
小区水管前期维保单位维保两年,两年后由物业维修、养护。小区水管漏水,由责任方维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前期两年内责任方是施工单位,两年后责任方是物业。
强盗呀。建议业主委员会立马解雇该物业公司。有物业公司就是让他来给业主进行保安保洁,日常维修,他们东西坏了,不维修还向你们收钱。天理难容!
物业服务中的问题比较复杂。若属于开发商责任的,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物管对于物业公共设施具有维修保养责任,属于物业公司责任的,由物业公司负责。
1、不需要理会,你没有义务为别人的失误买单。
2、没话说了,就上面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