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怕!
你自己也是财务人员,要相信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嘛!
就算碰到最倒霉的事,你的收据这样的原始凭证会计也是不好更改的,涂改根本无效嘛,还是就是收据总有经手人的啊,也是几联的,他想要把这些全部改掉并和经手人串通一气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另外交接时应有第三方领导签字的啊,你们交接完成,已经签字OK了,他们就没理由再单独找你麻烦的了,要错也是签字的几方都有错!
你做的不够细致。
你现在把数字记清楚,把那张收据的经办人、事由什么记清楚,然后去找新的出纳核对一下。有原始资料在,也不怕会计赖账。
没什么事,交接单上不是写交了多少现金了吗?那你还怕什么呀?呵呵
移交是双方协商的工作,不能以任何一方的要求来进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对会计工作移交做了详细的规定。会计人员都以此来确定移交工作的相关事宜。至于以前的会计事项的处理,应该由原来会计处理和负责。结交人对后来会计事项处理和负责。从网上即可搜索该文件。《中-华-会计网》,可以无条件下载。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