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上班,且上班时间为12小时的,违反劳动法。
但是,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适宜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即可以实行按周、月、季度的方式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总体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也是可以的。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每天十二小时工作制违反了法律,法律规定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正常工作时间是八个小时,因此一天十二小时工作制违法了劳动法。
法律分析
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结合上述规定,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双休日是百分之二百,国家法定休假日是百分之三百。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劳动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向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或者要求单位予以经济补偿。建议先找单位协商,补偿加班费,并且之后规范工作时间。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适宜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即可以实行按周、月、季度的方式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总体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厂上班每天12小时,全年无休,只有春节放15天左右,这在我们这里都是很正常的
我国劳动法规定,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每天都这样,肯定违反劳动法,但是,现在的经济形势,有班上就很幸运的了.我们也一样,晚上和周末加班都没有加班油,说是调休,却真实落实起来,一个字:难,两个字:很难.
你是做什么具体工作的,有的单位的工作性质就决定了不能朝九晚五,你像客服行业、通信行业,新闻行业,土建行业……都不是8个小时的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