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空勤乘务员体检标准 :
一、一般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2)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2、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 ; 身材匀称 ; 性格开朗、举止端庄。3、建议身高女性:160cm~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
二、精神、神经系统
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3、神经症不合格。4、睡眠障碍不合格。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6、言语障碍不合格。7、癫痫不合格。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三、心理学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四、呼吸系统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2、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五、循环系统
1、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2、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3、高血压病不合格。4、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六、消化系统
1、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3、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4、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七、泌尿生殖系统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2、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3、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4、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5、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
八、造血系统严重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九、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严重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十、运动系统
1、运动系统疾病、损伤遗有功能障碍不合格。2、影响出勤的慢性腰腿痛不合。
十一、皮肤及其附属器
1、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2、腋臭不合格。3、性病不合格。
十二、眼及其附属器
1、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2、色盲不合格。3、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十三、耳鼻咽喉及口腔
1、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2、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3、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扩展资料:
关于乘务员体检合格证
对于乘务员体检合格证,国际民航公约和发达国家都没有要求,但我国《食品卫生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食品从业人员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服务人员均有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和持体检合格证上岗的要求。
为了航空运输活动符合以上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方便乘务员体检、办证,规则对乘务员体检合格证也作了规定。规定以满足国家卫生法规为基准,较现行体检标准减少了体检项目,并简化了体检程序。
关于学生驾驶员体检合格证
国际上,对学生驾驶员申请执照时和行使执照权利时均应有体检合格证的要求。本规则为了符合国际标准,对学生驾驶员体检合格证也作了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我国商业驾驶员的养成是国家化巨资培养,从培养前途、节省成本考虑,规则较国际同类标准要求高,
规定了以航线运输驾驶员或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培养目标的学生驾驶员,在申请学生驾驶员执照时或在行使学生驾驶员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其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
其他飞行人员在其学生阶段,申请相应执照或行使相应执照权利时,应当取得相应执照所要求种类的体检合格证。如学习、申请私用驾驶员执照的学生驾驶员,必须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或Ⅰ级体检合格证。
参考资料: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身体检查不合格的,不可以用其他优势弥补不合格的项目。
体检标准如下:
1、一般条件:
①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2)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②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③建议身高女性:160cm~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
④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
⑤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2、精神神经系统:
①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②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③神经症不合格。
④睡眠障碍不合格。
⑤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3、传染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①病毒性肝炎。
②梅毒。
③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扩展资料:
形象礼仪
形象
空姐的形象和礼仪不仅关系着航空公司的形象,而且代表着国家、民族的对外形象。
1、发型:空姐身着制服时,头发注意保持发型整洁美观、大方自然、统一规范、修饰得体。发型以乘务业务规定的标准发型为主,不留怪异发型。
2、化妆:空姐值勤时必须化工作妆,补妆,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保持手和指甲修剪整洁。不使用不健康颜色及亮彩色等的口红,不佩带过大的饰物、时装手表,不在旅客面前补妆、修饰。
3、制服:值勤时,同一航班乘务组乘务员可根据航线季节、天气变化及个人身体素质着装,空姐一律着裙装;迎送客时,空姐可着马甲,寒冷地区可着大衣。
礼仪
空姐在工作、生活、驻外期间应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礼貌礼仪。
1、空姐在工作区域应着装大方,不着奇装异服,工作装与便装不混穿。与旅客、领导、同事相遇,应微笑示意、驻足让道、主动问好。
2、空姐在任何时候均以礼貌平和的方式讲话。
3、接听电话时应使用文明电话用语。
4、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体检标准有很多,主要以身体健康为标准,下面具体说明一下:
1、一般条件:①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2)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②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③建议身高女性:160cm~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④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⑤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2、精神神经系统:①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②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③神经症不合格。④睡眠障碍不合格。⑤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⑥言语障碍不合格。⑦癫痫不合格。⑧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⑨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⑩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14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3、传染病:(a)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痢; (5)伤寒;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7)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或他人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b)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病原学检查阳性。 (c)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
扩展资料:
眼及附属器:①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②色盲不合格。③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空勤乘务员是在民用航空飞行器上,为旅客提供综合服务的工作人员。相较于一般的地面交通工具乘务员,空勤乘务员要求具备更好的身体素质与更高的服务质量。空勤乘务员应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并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应变力,专业的事故处理手段。
参考资料:空勤乘务员-百度百科
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
(1)一般条件①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2)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②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③建议身高女性:160cm~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④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⑤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2)精神、神经系统 ①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②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③神经症不合格。④睡眠障碍不合格。⑤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⑥言语障碍不合格。⑦癫痫不合格。⑧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⑨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⑩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14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3)心理学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4)呼吸系统①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②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5)循环系统 ①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③高血压病不合格。④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6)消化系统①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③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④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⑤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⑥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⑦胆囊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⑧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⑨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六个月内转阴合格。
(7)泌尿生殖系统①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③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④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⑤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
(8)造血系统严重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9)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严重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10)运动系统①运动系统疾病、损伤遗有功能障碍不合格。②影响出勤的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11)皮肤及其附属器①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②腋臭不合格。③性病不合格。
(12)眼及其附属器①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②色盲不合格。③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13)耳鼻咽喉及口腔①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②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③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④难以治愈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⑤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个别评定。⑥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不合格。⑦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上颌窦炎、上颌窦囊肿个别评定。⑧嗅觉丧失不合格。⑨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⑩影响功能或外观的口腔、颞下颌关节疾病或畸形不合格。明显口臭不合格。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体检标准如下
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符合本规则(序号数字序号代表的是章节)
67.403〔一般条件〕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67.405〔精神科〕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 (2)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 (3)人格障碍; (4)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67.407〔神经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3)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67.409〔循环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塞; (2)心绞痛; (3)冠心病;
(4)严重的心律失常; (5)心脏瓣膜置换;
(6)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7)心脏移植;
(8)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
(9)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
67.411〔呼吸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67.413〔消化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3)可能导致失能的胆道系统结石;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67.415〔传染病〕
(a)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痢;
(5)伤寒;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7)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或他人健康的传染性疾病。(b)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病原学检查阳性(c)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
67.417〔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但使用不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口服降血糖药物控制的可合格。
67.419〔血液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严重的脾脏肿大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
67.421〔泌尿生殖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有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
(2)严重的月经失调;
(3)肾移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
67.423〔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67.425〔骨骼、肌肉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行使执照权利的需要。
67.427〔皮肤及其附属器〕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67.429〔耳、鼻、咽、喉及口腔〕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耳、鼻、咽、喉和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碍;
(3)言语或发音障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67.431〔听力〕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进行低语音耳语听力检查,每耳听力不低于5米。
67.433〔眼及其附属器〕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1)视野异常; (2)色盲; (3)夜盲;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67.435〔视力〕
(a)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应当达到0.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眼镜或接触镜)时才能满足以上规定,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配戴矫正镜,且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矫正眼镜。
(b)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每眼未矫正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
扩展资料:
空勤乘务员岗位职责
1、其实空服员的职责主要在维护飞行安全,其次才是照料乘客,但是因为大众较常看见他们服务的一面,便会视他们为服务生,而这样的形象也一直在航空公司的广告中出现。
2、除了处理偶发的机上紧急事件外,空服员基本上是在提供乘客各种机内服务,如飞机餐和饮料的准备和供应、机上娱乐系统的管理、免税商品的贩售以及协助旅客在机舱内能舒适搭乘等等。因为空服员是第一线接触乘客的人员,所以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航空公司,形象非常的重要。
3、由于空中服务员有机会在工作时到其他国家,加上其工作性质,以及高于一般行业的薪资,因此成为不少年轻人趋之若鹜的职业。每逢航空公司公开招聘空中服务员,都会引来不少人排队应征。实际上,空中服务员的工作的体力需求很大,需要久站,加上时常需要适应时差,有时候会对女性空服员造成月经周期紊乱,还有长时间曝露在高剂量天然辐射当中。
参考资料: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_中国民用航空局